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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培养费使用方法的通知

时间:2015-05-02 来源: 作者:


为规范和方便我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经与计财处沟通,现将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学院统筹和直接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一、培养费直接支付方式

1、支付金额: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1500/人,全日制两年制硕士研究生1000/人,博士研究生3000/人。

2、办理时间:由学院按照《研究生科研助学金发放表》格式分月制表,每年310日前,统一上报本院毕业研究生培养费发放信息,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报至计财处。

3、领取方式: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制表,打入研究生银行卡中(三年学制硕士生3月、4月分2次支付,每次750/人;两年学制硕士生34月分2次支付,每次500/人;博士生3月、4月、5月、6月分4次支付,每次750/人),研究生须将经费的使用详情汇报导师。

二、剩余培养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按原办法执行。


计财处                        研究生处

2015410日               201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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