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保证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国务院学位委员、教育部制定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2019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做好我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特制定了《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望各学部、学院、学位点根据通知要求,由学部统筹安排学位点评估工作,制定相应评估方案和评估体系,做好学位点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各学部、学院根据《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制定学部或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方案,制定学位点评估体系,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如果学部、学院对学位点评估时间安排有调整,请将调整方案在3月27日前报至研究生处学位办。
附件: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
研究生处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特制定我校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范围
1.2008年以前(含2008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2.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3.2011年—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
4.2009年以后批准的其它新增学位授权点(不含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其评估工作按项目批复文件执行)须进行专项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研究生处、规划处、科研处领导及各学部主任为成员的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领导小组,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学位办,具体成员如下:
石河子大学学位点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向本春
副组长:代斌 陈创夫
成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高剑峰 吕 新 司军强 魏志远 张万江
各学部主任
办公室: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学校学位点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服务,协调评估工作小组各项工作,组织评估会议等事项。
2、成立石河子大学学部评估工作小组。成立由各学部主任为组长,各学部委员或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负责人组成的学部评估工作小组,我校成立人文社科学部、农理学部、工学学部、医药学部四个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部学术型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组织方式
在学校学位点评估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校学位点评估方案的要求,评估工作小组统筹安排本学部学位点评估工作,制定本学部评估方案,包括本学部学位点评估标准,国内同行评审专家推荐,并建立评估专家库,安排评估工作的相关事宜。
评估安排
评估工作分为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合格评估分学校自我评估及教育部或新疆教育厅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8年为我校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评估内容
合格评估是对我校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根据我校的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真实、准确考察学位授权点的目标达成度。专项评估见相关文件通知。
六、评估方式
根据我校学位授权点发展实际情况,我校学位点自评方式为诊断式评估,以国内同行专家评估为主。
七、时间安排与工作流程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6年进行一轮,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
(一)石河子大学自我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准备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5月为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准备阶段,召开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大会,学习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文件精神,成立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领导小组和石河子大学学部评估工作小组,部署石河子大学学位点评估工作。
2015年3月30日前,将我校评估工作方案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自评阶段:2015年6月--2017年12月为自评阶段,参加自评的学位授权点分三批参加学校组织的自我评估。除去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点,平均每年12个左右。 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评估的批次按照先博士、后硕士,学位点基础先强后弱顺序进行,学部也可自行设定评估学位点的顺序,在2017年12月完成自我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学位点调整意见,提出接受校内复评建议的学位点名单。
(1)2015年6月-12月(22个学位点,包括专项评估学位点)
参加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学位点:
博士点(一级学科3个,包含相应的硕士一级学科点):作物学、畜牧学、农林经济管理;
学术型硕士点(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2个):化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医学、应用经济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硕士专业学位点(1个):农业硕士(原农业推广硕士);
参加专项评估学位点:
博士一级学科点2个(包含相应的硕士一级学科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共9个学位点,在2015年11月前参加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和国家教指委的专项评估,具体时间等待文件通知,前期学校需要组织自评;
(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点名称见附件1);
(2)2016年1月-12月(10个学位点)
学术型硕士点(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1个):临床医学、机械工程、药学、兽医学、生物学、农业资源利用、工商管理、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硕士专业学位点(2个):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
(3)2017年1月-12月(10个学位点)
学术型硕士点(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2个):水利工程、护理学、统计学、生态学、植物保护、草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点(1个):兽医硕士。
3、整改、复评阶段:各学位授权点在参加完学校组织的自我评估后,即进入整改阶段;对自评结果不理想的学位授权点,需在2018年1月-2018年6月参加校内复评。
4、上报自评结果阶段:2018年7月-2018年9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学校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或撤销学位授权点。
2018年10月-2018年11月,完善评估总结报告,2018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和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随机抽评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未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的硕士学位授权点随机抽评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学位点评估工作流程:
1、各学部成立评估工作小组;
2、制定学部评估方案、评估体系
(1)学术学位授权点:学部评估工作小组按照各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第三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结合《石河子大学学位点评估体系》制定学部评估方案和学位点评估指标体系;
(2)专业学位授权点:学部评估工作小组按照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评估文件和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制定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方案和评估体系;
3、确定、联系校内、校外评估专家,并向学校评估领导小组报送专家库;
4、学部制定评估方案时,确定每个学位点评估时间表,包括校内评估、校外评估的时间;
5、每个学位点接受校内专家评估2次,校外专家评估1次。
(1)接受评估的学位点首先进行校内2次评估,评估会议前完成评估总结报告,并在评估会议前2天提交至评估专家。
(2)每次专家评审过后,学位点须根据专家反馈意见,15天内修改、完善评估总结报告。
在2018年以前已经完成评估的学位点,也可根据学科发展情况,修改完善评估总结报告,并送至参加本学位点的校内外评审专家审核后,方可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6、学位点评估时间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中的时间表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提交最终评估总结报告。
八、专项评估
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点,在接到国务院学位办或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后,制定相应的评估方案,根据要求先进行校内评估,撰写评估总结报告,在接受国家评估前完成校内专家2次评估。评估工作流程同合格评估。
九、其他
1、自我评估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合格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属于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
2、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3、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4、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
5、各学位授权点要保证自我评估材料的真实可信,对公开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附件:1、石河子大学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石河子大学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石河子大学学位点评估专家库
石河子大学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石河子大学参加专项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1-1石河子大学参加专项评估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序号 | 学院 | 一级学科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1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食品学院 | 0828 | 农业工程 |
2 | 农学院 | 0902 | 园艺学 |
1-2石河子大学参加专项评估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序号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学位类型名称 |
1 | 师范学院 | 0451 | 教育 |
2 | 医学院 | 1051 | 临床医学 |
3 | 医学院 | 1054 | 护理 |
4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256 | 资产评估 |
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53 | 会计 |
附件2:石河子大学参加合格评估的学位授权点
2-1石河子大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合格评估一览表
序号 | 学院 | 一级学科 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1 | 农学院 | 0901 | 作物学 |
2 | 动物科技学院 | 0905 | 畜牧学 |
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03 | 农林经济管理 |
2-2石河子大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合格评估一览表
序号 | 学院 | 一级学科 代码 | 一级学科名称 |
1 | 商学院 | 0714 | 统计学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4 | 师范学院 | 0401 | 教育学 |
5 | 生命科学学院 | 0713 | 生态学 |
6 | 生命科学学院 | 0710 | 生物学 |
7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0802 | 机械工程 |
8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0815 | 水利工程 |
9 | 化学化工学院 | 0817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10 | 水建、机电、生命学院 | 0828 | 农业工程 |
11 | 农学院 | 0901 | 作物学 |
12 | 农学院 | 0902 | 园艺学 |
13 | 农学院 | 0903 | 农业资源利用 |
14 | 农学院 | 0904 | 植物保护 |
15 | 动物科技学院 | 0905 | 畜牧学 |
16 | 动物科技学院 | 0906 | 兽医学 |
17 | 动物科技学院 | 0909 | 草学 |
18 | 医学院 | 1001 | 基础医学 |
19 | 医学院 | 1002 | 临床医学 |
20 | 药学院 | 1007 | 药学 |
21 | 医学院 | 1011 | 护理学 |
2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02 | 工商管理 |
23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203 | 农林经济管理 |
2-3石河子大学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一览表
序号 | 学院 | 二级学科 代码 | 二级学科名称 |
1 | 政法学院 | 030402 |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
2 | 政法学院 | 030403 |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 |
3 | 食品学院 | 097203 | 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 |
4 | 医学院 | 10040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5 | 医学院 | 107401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2-4石河子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一览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学位类型名称 | 研究领域/专业代码 | 研究领域/专业名称 | 所在学院 |
1 | 0951 | 农业推广 | 095101 | 作物 | 农学院 |
2 | 095102 | 园艺 |
3 | 095103 | 农业资源利用 |
4 | 095104 | 植物保护 |
5 | 095111 | 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 |
6 | 095112 | 农业信息化 |
7 | 095114 | 设施农业 |
8 | 095115 | 种业 |
9 | 095105 | 养殖 | 动物科技学院 |
10 | 095106 | 草业 |
11 | 095109 | 农业机械化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12 | 095110 | 农村与区域发展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13 | 095113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食品学院 |
14 | 0852 | 工程 | 085201 | 机械工程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15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水建学院 |
16 | 085214 | 水利工程 |
17 | 085227 | 农业工程 | 机电、水建学院 |
18 | 085216 | 化学工程 | 化学化工学院 |
19 | 085231 | 食品工程 | 食品学院 |
20 | 085235 | 制药工程 | 药学院 |
21 | 1251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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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2 | 0952 | 兽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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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物科技学院 |
附件3:石河子大学学位点评估专家库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职称 | 学历/学位 | 毕业院校 | 研究领域 | 工作单位 | 参加评估学科 | 推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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