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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21-05-31 来源:MBA教育中心 作者:

为加强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队伍建设,及时补充开发区管委会工作力量,根据《石河子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师市党办发〔2020〕33号)、《关于规范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师市党编发〔2021〕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现计划组织开展2021年开发区管委会空缺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
一、石河子开发区简介
石河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县级市,地处天山北麓中段,东距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150公里。石河子市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改善良好范例城市”,“中国首届人居环境奖”和“国家级园林城市”等荣誉,以“戈壁明珠”的美誉著称于世。1992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0年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并,并整合师市其他园区,实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和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四块牌子,一套机构”的管理模式,规划面积155平方公里。石河子开发区立足产业发展优势,聚焦经济发展主责主业,致力于打造碳基、铝基、硅基新材料、特色资源精深加工和现代服务业五个百亿产业集群,向兵团千亿级产业园区迈进。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测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23人)
(一)党群服务中心(2人)
文秘岗位2人。
(二)经济发展中心(3人)
固定资产投资岗位1人;环保管理岗位1人;外经外贸管理岗位1人。
(三)投资服务中心(15人)
招商引资岗位14人;建筑工程管理岗位1人。
(四)资金管理中心(2人)
预算管理岗位1人;投资管理岗位1人。
(五)应急管理中心(1人)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二大队1人。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能承担相应岗位的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创新意识、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在开发区长期工作。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石河子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公告表》。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的;
2.受刑事处罚、党政纪处分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1年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和《2021年石河子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公告表》(以下简称《公告表》)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商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屏,“石河子零距离”、“石河子微生活”“石河子招聘”等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开始受理报名后,开发区将建立“2021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此次招聘相关通知公告将同步发布在该微信群中。
(二)报名
按照报名岗位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根据个人专业及职业倾向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各类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技能等级证、近三年获奖证书。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且在2021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可先提供就业协议。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于限定时间内将以上全部材料扫描件打包后(用报名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公开招聘报名邮箱,同时添加微信号:18999539583。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6月8日18:00。
报名邮箱:shzkfqda@163.com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组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资格审查于6月11日结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审查结果将公布至2021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四)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和专业测试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资料,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卷面分均为100分。专业测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类别,在笔试结束后直接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笔试和专业测试的合计得分,按照合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报名人员不足1:3的,则全部人员进入面试。全体人员笔试、专业测试的合计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的结果将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公布。
笔试、专业测试时间:2021年6月15日下午16:30
笔试、专业测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2021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五)面试
报考人员需根据岗位职责回答相关问题,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2021年6月21日-6月22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2021年开发区招聘微信群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算成绩相同的,专业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成绩相同的,共同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将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公布。
如岗位出现空缺,根据中心实际需求,在征求通过面试人员个人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须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纸质版体检报告提交至石河子开发区管委会党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公室(石河子北八路21号开发区商务中心九楼10913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开发区在与报考人员签订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在公示前未能提交《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入职考察审核表》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九)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在“国家级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石河子零距离”公众号,并在开发区商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监督
开发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任管理
(一)自公示结束后7日内不报到的,或报到后1个月内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入职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无异议和到岗后资格复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二)聘用后薪酬待遇。所有员工入职后薪酬按照《石河子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薪酬管理方案》执行,年度岗位工资和绩效薪酬总额为127040元-142920元(含五险两金)。试用期内岗位工资按照其定级标准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服从考务安排,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则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3—2621326、2611372
监督电话:0993—2611578

附件1:石河子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公告表.xls
附件2: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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